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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基金會破產 誰負最後支付責任?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陳素玲/台北報導】

2012.06.21 02:39 pm


勞保基金潛藏債務兩年暴增1.2兆元,現已累計達6兆多,19年後就會破產。勞委會提報行政院審議的勞保條例修正案,夾帶「政府撥補債務條款」,希望比照公保基金由政府撥補公保基金潛在債務做法,分年撥補97年12月31日前的潛藏負債(約5兆),並且明訂「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」,宣示基金不會倒,確保勞工領得到退休金。

不過日前行政院舉行審查會時,財主單位與勞委會大論戰,財主一面倒反對,雙方僵持不下,有待行政院政策決定。

勞保基金潛藏債務嚴重,勞委會曾多次透過各種方式希望政府「紓困」,但都未竟其功。這兩年債務加速累計,兩年暴增1.2兆元,鑑於公保基金也曾因為財務問題,於88年修改公保法,由政府逐年撥補88年以前的潛在債務,勞委會3月送出的勞保條例修正案,夾帶「政府撥補條款」,希望比照公保基金做法,明定屬於97年12月31日以前的潛藏負債,由中央分年撥補。據勞保局精算,97年底前的年資負債近5兆。

日前行政院由政務委員召開勞保條例修正案審查會時,財主單位與勞委會展開大辯論。包括財政部、主計處等單位都認為,政府目前財務困難,編列預算撥補基金能力不足,且勞保基金屬於社會保險,應該自給自足,財務若有不足,應採提高費率或降低給付等方式因應。

但勞委會強調,政府有義務提供穩健的財務狀況,若能比照公保基金當年分年撥補88年以前潛藏債務做法,每年撥一定額度補貼勞保基金債務,可避免940萬勞工恐慌,有助社會穩定。

勞委會強調,對未來財務危機事先準備,提出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,以及分年撥補97年以前潛在債務,純粹是為歷史負責;對可能出現危機如視而不見,勞委會就是有失職責,但最後到底要怎麼做,勞委會尊重長官的決定。

勞保基金財務潛在負債增加迅速,原因是台灣老年化速度加快,請領老年給付人數快速增加,加上勞保基金費率低 (目前8.5%,但精算費率要23%)、給付高,勞保局預估,8年後到109年勞保基金就會收支短絀,而且缺口逐年擴大,若不處理費率及撥補,民國120年就破產。

【2012/06/21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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